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字[2014]144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供销合作社的有关要求,经系统民主推荐、市社党委研究确定,预推荐名单如下: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2016年两次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百强县级社”;连续六年荣获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特等奖。
桐乡市梧桐供销合作社
——2015年全国供销系统基层社标杆社;全省50强基层供销社。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
尤志江 (嘉兴市水果市场有限公司 总经理)
——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嘉兴水果市场创始人,曾多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果业优秀工作者,2008年被授予嘉兴市劳动模范称号。水果市场荣获农业部“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全国十大果品批发市场荣誉称号,是长三角地区交易规模最大的果品集散中心市场。
以上预推荐单位及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11-9月15日。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市社人事监察处,电话82083473,地址:龙威大厦22楼2212室,邮编:314000。
附: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进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方面进展明显。
4.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业绩突出、增速明显,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2.精通业务、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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