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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供销社体制调整工作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7-05-10      点击次数:3174
    近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贤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统战部部长赵树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整嘉兴市南湖区供销社管理体制工作。南湖区区长徐军,以及市级部门(单位)和南湖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供销社体制调整的重要意义。调整南湖区供销社管理体制,既是理顺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对于深化“三位一体” 改革,完善和强化南湖区委、区政府“三农”服务职责,推动南湖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要加快供销社有关体制改革和调整。会议原则同意市编委办、市供销社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调整管理体制,南湖区供销合作社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和管理调整为由南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管理,接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指导,不再与市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署办公;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体制调整后,南湖区按章程设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组建南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行管理机构(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经费由南湖区按有关规定保障。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南湖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所需事业编制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南湖区、秀洲区事业编制的通知》(嘉编〔2016〕100号)精神,从市属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划转给南湖区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实行整体移交。原南湖区供销社的职责和业务,以及南湖区供销社在职企业身份人员和所属的基层供销社、参控股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及资产、财务等整体移交给新组建的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执行管理机构管理。整体移交后原有人员身份保持不变,原有资产的属性、股权等保持不变;移交形式和时间。移交工作采用由市供销社和南湖区政府签署交接备忘录的形式进行。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于今年4月下旬完成南湖区供销社管理体制调整。三是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议要求,调整管理体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市级有关部门和南湖区要加强领导,共同研究,密切配合。南湖区委、区政府要设立南湖区供销合作社筹备领导小组(或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体制调整后南湖区供销合作社日常工作。市供销社要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资产不流失,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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