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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http://www.jxsgxs.cn      发布时间:2017-11-24      点击次数:10423
       近日,市供销社(农合联)、农办、农经局、金融办、财政局、民政局、农信联社嘉兴办事处联合制定了《嘉兴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六个章节52条。主要内容为:一是规定了农村资金互助会应遵循的原则。遵照“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和“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为农性、合作制、会员制和规范性原则。二是规定了农村资金互助会设立办法。农村资金互助会以发起方式设立,由互助会所在地镇(街道)农合联牵头,确定10名以上符合会员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组建农村资金互助会。单个会员入会金起点为1000元,入会金筹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最多不超过2000 万元。三是规定了会员能够担保的额度。互助会为全体会员在协议合作银行提供贷款担保的规模控制在入会金(互助基金)总额的8-10倍。对单一会员提供的担保贷款总额控制在该会员交存入会金的15倍以内,且不超过入会金总额的20%。四是规定了会员入会金转让办法。入会满二年以上会员的入会金经核准后可以在互助会内部转让、赠与,或转让给有意向入会的新会员,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入会金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赠与。转让金额可参照出让方入会金余额,并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协商确定。相互转让时风险准备金不予转让或退还。五是规定了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运营模式。会员大会是该组织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超过150人的,可以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人的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能。互助会的理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层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属地供销社(农合联)、金融办、农办(农经局)、民政局备案,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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